薪酬委員會成員及權責

職 稱

姓 名

性別

主要學(經)歷

獨立董事

施志明

萬泰商業銀行稽核處、稽核及分行經理。淡水工商專校會統科。

獨立董事

鄭有為

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專任教授。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獨立董事

張維家

STORM 伺動行銷科技總顧問暨執行董事、HelloAsia.com台灣區總經理。美國波士頓大學大眾傳播學系碩士。

權責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但有關監察人薪資報酬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以監察人薪資報酬經公司章程訂明或股東會決議 授權董事會辦理者為限: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二、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三、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四、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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