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成員及權責

性別

主要學(經)歷

獨立董事

施志明

萬泰商業銀行稽核處、稽核及分行經理。淡水工商專校會統科。

獨立董事

鄭有為

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專任教授。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獨立董事

張維家

STORM伺動行銷科技總顧問暨執行董事、HelloAsia.com台灣區總經理。美國波士頓大學大眾傳播學系碩士。

權責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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