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2/05/23 | 發言時間 | 16:30:58 |
發言人 | 吳宏揚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937111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受高雄市環保局裁處罰鍰新台幣1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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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6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5/23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2/05/23
2.發生緣由:本公司所屬乙二醇製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事宜,
遭環保局裁處罰鍰新台幣135萬元。
3.處理過程:將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提起訴願。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35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案已改善完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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